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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之管辖权问题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4-04-19 18:34:23

最近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遇到了一个管辖权的问题,这个案件都已经在法院开完庭了,法院一直久久拖着没判决,最近一审法院把这个案件移交到上一级法院来指定管辖,最终市院法院将案件移交到了其他区管辖,按照正常的流程,原来的区法院会将卷宗送到新的,被指定的法院,法院在受理后,又会将案件退还到同一辖区的检察院,由检察院来重新审查起诉。换句话来说,就是整个流程需要重新走一遍。这种情况对当事人来说,有利也有弊,有利的地方是,有些当事人在之前的阶段是没有充分表达自己的辩护意见的,糊里糊涂签了认罪认罚的,后来对量刑建议不满意的,现在这个时候等于说是重新再走一遍程序,之前的就不作数了。有弊的地方是,对于一些本来就可能量刑比较低的当事人来说,被指定管辖,重新走程序,就意味着诉讼的时间变长了,等待的时间更煎熬了。

其实啊,在商标犯罪案件中,变更管辖的情形是不罕见的,之前,我们在佛山、合肥等地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商标犯罪是知识产权犯罪,对于知识产权犯罪,很多地方是集中管辖,所以,我们在办理商标犯罪案件时,需要稍微考虑一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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