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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企业合规为切入点,探索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之无罪新路径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3-08-28 07:50:26

作者:何国铭律师 (专注于商标犯罪与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辩护)

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无罪 刑事辩护 企业合规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随着我国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由办案机关督促企业合规管理。刑事合规是传统刑事辩护业务非诉化,系涉案企业出罪之新途径,对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亦是如此。接下来,我们以最高检发布的两个典型案件为例,探索如何以企业合规为切入点,剖析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之无罪新思路。

案例一:雎某某是张家港市S五交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S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疑似销售假冒“SKF”商标的轴承,并在其门店及仓库内查获标注“SKF”商标的各种型号轴承27829个,金额共计68万余元。不久,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张家港市公安局。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书面的鉴别报告,认为查获的标有“SKF”商标的轴承产品均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张家港市检察院应张家港市公安局邀请,派员介入听取案件情况,梳理在案证据,雎某某辩称涉案的轴承部分是从山东威海一旧货调剂市场打包购买的,部分是从广州H公司、上海J公司购买的,其认为自己购进的都应该为正品。对雎某某的辩解,侦查人员与广州H公司、上海J公司核实。另外,办案人员对山东威海的旧货调剂市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市场确实是二手交易市场,但无法追溯到涉案其余侵权货品的源头。

了解完基本案情后,检察院向雎某某及S公司告知企业合规的有关政策,S公司便递交《提请开展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申请书》。办案检察官启动社会性调查,通过走访企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行政部门,实地查看公司经营现状、指导填写合规承诺、撰写调查报告,发现该公司系民营小微企业,因被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影响经营,公司面临诸多困境,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办案人员经过考察,认为S公司在规章制度建设上不健全,内部管理不科学,尤其是企业采购程序上不规范,对供货商资质和货品来源审查不严,还曾因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尽管S公司在经营上存在诸多问题,但考量到S公司有整改行为和较强的合规愿望,办案检察人员经过综合考量,认为S公司是能够开展企业合规监督考察的。

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S公司启动合规监督考察程序,确定6个月的整改考察期。同时,张家港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根据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从第三方监管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组建监督评估小组,跟踪S公司整改、评估合规计划落实情况。最终,张家港市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综合考虑企业合规整改效果,建议公安机关对S公司及雎某某作撤销案件处理。

案例二:朱某某是上海市J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简称“J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8年,J公司与上海T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T公司”)洽谈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由J公司为T公司代为加工智能垃圾桶。因基于试产样本没达到质量要求,且无法及时交货等原因,两家公司终止了合作。由于前期投资存在损失,J公司的朱某某为了挽回损失,在未获得T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公司员工生产假冒T公司注册商标的智能垃圾桶、垃圾盒,并对外销售获利,涉案金额达560万余元。后朱某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T公司700万元,获得了T公司的谅解。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J公司是以生产智能家居电器为主,拥有专利数百件,有效注册商标3件,近年来先后被评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员工2000余人,年纳税总额1亿余元,发展前景良好,但在企业的管理层及内部员工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尤其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以及爱刑事犯罪上认识不足,并且在合同审核、财务审批、采购销售等环节存在诸多管理不善的问题。但鉴于J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朱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赔偿了T公司的损失,且有企业合规的意愿,因此办案人员认为J公司是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考虑J公司的注册地在浙江嘉兴,犯罪地在上海,故启动跨区域合规考察。

J公司组织成立合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强化管理职责,并且先后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合同审批、保密管理、员工培训、风险控制等多项合规专项制度。此外,设立合规专岗,实行管理、销售分离,建立合规举报途径,连续开展刑事合规、民事合规及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培训,外聘合规专业团队定期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全面体检。经过第三方组织的考察及评估,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异地检察机关代表等进行公开听证。经评议,最终对J公司及朱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什么是企业合规?什么是企业的刑事合规?在国内,这是个新鲜名词。企业合规是一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的规定。自从去年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了试点,最高检今年又扩大了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的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判缓就判缓。截至今年8月份,检察院一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的案件共计206件。

启动合规考察的企业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呢?涉案企业、个人要认罪认罚,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并且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这是正面条件。假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或者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又或者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则不能适用企业合规程序。

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对涉案企业怎么启动企业合规程序呢?一种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依职权启动与依申请启动。检察院认为涉案企业系符合企业合规试点及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的,可以依职权启动。假定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的,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涉企犯罪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则可以商请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实践中,对于是否要启动程序,办案人员会着重观察被追诉人的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企业的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社会综合评价、企业负责人一贯表现等情况来综合考量。

检察院认为涉案企业是否符合企业合规条件后,其会引入第三方机制,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进入程序后,涉案企业应当怎么做,应当怎么合规?总体上来说,合规整改的主要措施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涉案企业设立或完善专门的合规部门,对生产经营中的合规风险进行排查、识别。其后,针对发现出的风险,制定合规计划,包括审计、调查、举报、培训及惩戒等制度。再者,调整公司管理架构,规范管理流程。最终,定期提交合规计划执行报告。需要注意的是,涉案企业应当主动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计划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并且要明确计划的完成时限。

第三方组织收到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后,其会对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可以要求涉案企业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抄送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检察院参考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检察院一般会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作出决定。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企业合规能够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不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企业而言,这也是一条出罪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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